福安一中全体教职工:
感谢你们福安一中发展做出的贡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无旁贷。
我们呼吁,全体教职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各处室、年段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三、各处室、年段和相关人员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通过有效的手段,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四、各处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各处室组织修订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预置救援装备力量,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六、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
依法生产经营是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请全体教职工树立法治信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参与全员学法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共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的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幸福平安家园。
祝愿所全体教职工平安顺遂,幸福安康!
福安一中安全保卫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