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中班主任管理条例
(2014年3月 日第七届教代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精神,构建一支班主任骨干队伍,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班主任工作实效性,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规范班主任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职责
第一条 班主任是我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我校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学校将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除现任班主任和学校因工作需要直接安排外,其他有一年以上未担任过班主任的老师要重新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必须在每年6月1日-20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 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根据学校、政教处工作计划和年级管理目标,结合本班学生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经政教处审阅后,组织实施。
(二)以德育人。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日常管理。认真抓好班级日常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有:
1. 考勤管理。按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做好真实的考勤记录。对迟到、早退、旷课者,应及时教育,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2. 礼仪教育。依据学校《学生礼仪常规》、《关于学生胸卡佩戴的规定》、《关于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和《学生随身听使用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教育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遵守各种礼仪规范,纠正学生违反礼仪规范的行为。
3. 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活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住校内的班主任每周经常关心寄宿生早锻炼情况,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活动的质量。
4. 值日卫生。按照《校园值日实践规程》的要求,组织、部署并督促学生做好校园值日工作,让学生在参与管理中受到教育和体验,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本班教室内外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指导学生将教室的垃圾分类并清倒到指定地点。教育学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
5. 课间秩序。抓好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对损坏公物、在校园内踢球,在走廊或教室打球,在楼道追逐打闹等不良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6. 文体活动。按学校安排的每周一歌课、体育活动课要求,组织学生开展每周一歌活动,并协同年段长、体育老师组织体育活动。
7. 安全管理。按照《学生安全工作条例》、《校门外通道安全管理规定》和《集会活动和体育课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规章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通过班会课、墙报等多种形式途径做好安全教育。负责各种集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是班级管理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8. 寄宿生管理。按有关要求配合生管组管理校内寄宿生并负责管理校外寄宿生,建立寄宿生档案,掌握校外寄宿生住宿的详细情况,经常与生管组老师和房东联系,了解并帮助解决寄宿生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学习情况管理。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完成学习任务。联系并团结科任教师,共同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情况,协调各科教师之间的关系,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本班的学习成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协调科任老师组建合作学习小组并加强管理与指导。
(五)上好班会课。采取多种形式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上好班会课,写好班会课教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教育。每个学期按学校和年段要求精心设计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启发性、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并做好活动记录。
(六)培养班干部。选好配齐班干部,组织和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注意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作用,注意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及时与团委、学生会联系。
(七)沟通家校社区。组织召开或者协同年段长组织召开家长会,写好家长会教案。定期家访,特别要注意对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留守子女、心理素质特异等学生的家访。经常与家长、社区保持联系,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分析和教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并做好家校联系和家庭特殊生工作记录。
(八)组织各种活动。按照学校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校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等各种活动,了解班级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情况并跟踪反馈,制定班级活动预案,组织丰富多彩的班集体活动,并做好各项活动后的总结。
(九)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组织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标兵、感恩之星等的评选。
(十)建设班级文化。通过美化教室环境、优化班级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文化活动等多元途径,建设快乐健康、积极向上、和谐温馨的班级文化,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氛围,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学生对班级的认同感,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十一)德育科研工作。熟悉和研究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班主任工作的过程中及时进行反思、改进、提高、创新,做好行动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每学期写好班主任工作总结和教育个案,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德育工作文章。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服从学校和年段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和年段布置的任务,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班主任交班时,要向接班的班主任详细介绍班级情况,并移交班级学生的有关资料。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的待遇
第四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第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七条 为了鼓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适应实施新课程的需要,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对班主任补贴实行劳务补贴制度。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劳务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期末补贴两部分。
1. 基本补贴:班主任基本补贴每月300元和电话补贴(视学校财力决定);(班主任基本补贴由津贴和电话费构成)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2. 期末补贴:根据期末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结果,评出两个等次的期末补贴。其中,一等补贴1000元,二等补贴800元,其中,一等补贴约占30%的比例。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列等的,发给500元工作补贴。
期末补贴由政教处将考核结果报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第九条 为更好地发挥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和优秀班主任的引领作用,学校根据条件评选骨干班主任,颁发骨干班主任证书。
(一)骨干班主任评聘条件:
1. 忠诚党的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五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
2. 教育教学理论修养较高,年龄在五十周年以下,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较高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水平,近五年来至少有两篇德育论文或德育活动设计、教案等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表彰。
(二)骨干班主任工作职责:
1. 按照学校安排,开展德育工作研讨活动,积极参与对新上岗班主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 积极参加德育课题研究,每年应有一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教研活动上进行交流。
3. 每学期至少为学校其他班主任做一次班主任工作讲座或上一节班会公开示范课。
4. 每位骨干班主任结对若干名年轻班主任实行传、帮、带。
(三)骨干班主任评聘程序:
学校每三年评聘校级骨干班主任一次,按照群众推荐、校班子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公开选聘,选聘人数在1-10名以内。
(四)骨干班主任主要待遇:
1. 获得学校骨干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在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和竞聘教师职务时,应予以优先考虑或加量化考评分等倾斜。
2.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骨干班主任开展工作研讨观摩和学习调研。
3. 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为骨干骨班主任提供多方面精神与物质鼓励。
第十条 学校保障班主任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开展班主任工作的校本研究,实行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今后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2. 岗位日常培训。学校建立并完善班主任工作日常学习交流和研究制度。年段长每周组织一次班主任例会,每月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交流和研讨或者组织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管理理论和先进经验。
3. 岗位专题培训。学校每年组织若干次班主任专题培训(论坛),组织班主任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管理理论和先进经验或者聘请省内外专家为班主任授课,班主任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培训(论坛)。
4.培训内容。根据中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通过各种途径的培训学习,及时更新班主任的知识结构,提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理论素养、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班主任后备力量的培养
第十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后备力量的培养,帮助新应聘进校和新调入本校尚未担任过班主任的老师,尽早适应学校的工作要求,尽快提高他们的班级管理水平,学校实行助理班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下列教师除担任行政后勤工作外必须担任助理班主任:
1. 新聘任到我校工作的教师和新调入本校未担任过高中班主任的教师。
2. 虽担任过班主任,但担任高中班主任未满一轮的教师。
第十三条 学校为助理班主任聘请指导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责任心强,乐于帮助青年教师,具有一轮以上的高中班主任工作经验,或者虽然未担任满一轮高中班主任但有被评为地级以上骨干(优秀)班主任者。
第十四条 指导班主任必须按要求完成指导工作,并将指导工作作为指导班主任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指导班主任的具体要求:
1. 指导助理班主任编写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会课教案、家长会教案和班级活动方案,并在一个学年内达到合格要求。
2. 指导并督促助理班主任写好班主任工作反思(个案)、工作总结或德育论文。
3. 指导助理班主任策划并组织一次有意义的班级集体活动。
4. 指导助理班主任掌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建设良好班风、上好班会课和培优转差的基本功。
5. 每学期指导助理班主任上1节以上的班会课或活动课。
第十五条 助理班主任必须按要求完成工作,对助理班主任的基本要求有:
1. 协助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参加班主任应参加的所有工作(含班会、会议、活动、家访等),虚心、主动向老教师学习,跟班听指导班主任的班会课,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工作中困惑的问题主动及时与指导班主任交流沟通。
2. 每一学期至少应写一篇的工作反思(心得)或者个案,并上交政教处。
3. 每一学期开一节班会汇报课,或者策划并组织一次有意义的班集体活动,做到寓德育于活动之中,并预先通知政教处。
4. 能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的基本思想观点对班会课或活动课进行点评,观点基本上正确,评课前应预先通知政教处。
5. 每学期读2本以上有关学生心理和管理方面的书籍杂志,并写出至少一篇读书心得,上交政教处。
6. 在班主任不在岗时,必须承担顶替班主任工作。
第十六条 助理班主任工作待遇的认定。
1.助理班主任一般不享有班主任工作基本补贴,但在期末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担任助理班主任3年,表现良好,每学期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担任班主任的资格;或者担任助理班主任2年,表现突出,每学期考核优秀者,也可取得担任班主任的资格。因学校工作需要担任行政后勤工作的,担任行政后勤工作的年限等同于担任助理班主任的年限。
3.担任助理班主任未达到规定年限,但确实由于学校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担任班主任工作。
4.担任助理班主任未达到规定年限,并且考核有不合格的,一般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却因本人需要而要求担任班主任的,必须由本人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德育领导小组决定,而且第一年只能享有100元的班主任基本补贴。
5.担任助理班主任的年限,一般不作为中级以上职称评定的依据。因兼任校行政工作、图书馆工作无法担任班主任工作而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其资格由校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每学期对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和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
第十八条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每学期末须填写一份《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做出自我评价(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然后及时上交政教处。
第十九条 政教处将根据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表现,结合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自评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对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做出学期评价。
第二十条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的评价考核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总加分减去总扣分,得到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学期得分。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在学期内按学校、年段等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可以获得加分。
1.德育科研(10分)。德育论文、经验反思、工作总结、教育案例、教育故事或者主题班会案例等在CN刊物发表或在国家级获奖的加10分;在省级刊物刊登、获奖或交流的,每篇加8分;在地级刊登或交流每篇加6分;在县级刊登或交流每篇加4分;校级刊登或交流每篇加3分;上交政教处每篇加2分(论文交流以在政教处备案的书面材料为准)。主题班会公开课在校级获奖的,依据获奖等第加1-7分,在校级以上获奖的,依据获奖等第加8-10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班主任上交政教处每篇加3分。本项目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2.校园值日(20分)。根据每学期总分汇总的结果,获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获奖班级占1/2),未获奖的班级得12分。
3.班级学习成绩(40分)。根据年段目标考核或高考、月考的结果和进步情况,分等第加10-40分。
4.寄宿生管理(20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的结果,加1-20分。
5.文明班级评比(30分)。根据每学期总分汇总的结果,获得一等奖的加30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6分(获奖班级占1/2),未获奖的班级得22分。
6. 班级获奖(10分)。班级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得5分,宁德市级先进集体得4分,福安市级先进集体得3分;班级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的比赛或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活动,出色完成重大任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依据获得的成果和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班主任指导配合情况,酌情得2-10分;班级在校艺术节、体育节和科技节等各项团体项目的比赛中获奖的,依据获奖等第按比例汇总后加1-8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7.年段评价(20分)。年段长根据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和在年段中的实际业绩,分一、二等第,一等班级占全部班级的1/3。一等加20分,二等加15分。
8.师德风范。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高的师德风范和敬业精神,勇于为学校挑重担或敢于接受困难工作,如接受留级学生、特殊学生、插班学生并管理好、教育好,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校、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等,有典型突出事例,并得到社会或家长或学校充分认可的,酌情加10-20分。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在学期内未按学校、年段等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相应扣分。
1.工作计划。不按要求制订并上交工作计划的,迟交15天扣1分,迟交30天扣3分,缺交的扣5分。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扣分”栏中体现。
2.会议与研讨。无故缺席各级各类要求参加的班主任会议、研讨活动、班主任培训等,每缺席1次扣3分,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的,每一次扣1分,请假的除外。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到位与例会”栏中体现。
3.到位情况。升旗仪式、课间活动、校会班会、活动课等规定到位的工作和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校园值日期间不到位造成值日出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3分。请假的除外。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到位与例会”栏中体现。
4.完成任务。班主任及其所任班级未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各处室安排的校园值日、卫生大扫除、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评语、班级财产管理等各项任务。拒不完成或基本未完成的,每一次扣3分;部分未达到完成要求的,每一次扣1-2分。校园值日部署不到位造成值日出现较大问题每发生一起扣3分。
5.班会。班会课改上其他内容或者改为自习和作业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班会与教案 ”栏中体现。
6.家访。根据上交的《家访手册》,家访(含上门家访和电话家访)未达到每学期班级总人数1/2的要求,每缺一人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家校联系”栏中体现。
7.班级管理。班级学生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班主任不按要求配合处理的,视班主任态度和处理结果扣1-5分;因班主任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班级或学生违纪、违法事故,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或者因班主任工作失职或渎职,给学生合法的正当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视情节扣6-10分;班级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班主任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15分。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扣分”栏中体现。
8.师德风范。经查实,班主任有违反师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态度、处理情况和后果等扣10-20分。本项在考评汇总表的“扣分”栏中体现。
第二十三条 在学期班主任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班主任期末考核不列等,教师年终考核降级或定为不合格。依据有关规章被行政纪律处分的,2年内不得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同时这些老师不能参评骨干班主任,已评上骨干班主任的取消资格。
1. 因班主任工作失职或渎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2. 班主任拒不完成规定性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 班主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 班主任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等情形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在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获得一等补贴的班主任,具有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推荐资格。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将在具有推荐资格的班主任中评选出校级优秀班主任,并推荐福安市级以上的优秀班主任人选。在连续两个学期的文明班级评比和校园值日评比中均居最后三名的班级的班主任,第二学期不得评为一等补贴。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班主任期末考核的最后得分,评出两个等次的期末补贴,适时发放。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与优秀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取措施减轻班主任负担,能够由其他教师承担的事务性工作不要安排给班主任,如各种单元考、周末考、周末在我校举行的自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的监考和自习课尽可能不安排给班主任,月考、期中考、期末考的监考和晚自修不要多安排班主任,早读由有关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堂秩序正常的前提下班主任可以不到位。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德育领导小组。